你知道販毒被抓要判幾年嗎?以下想先跟你分享一則和販賣毒品相關的新聞,讓你可以更快了解販毒罪相關定義與刑責。
曾有一位男性毒販,因販毒案被判刑10年半並遭到通緝,逃亡期間再組販毒集團,走私大量海洛因來台,刑大獲報前往查緝,當場扣得超過2500萬元約11塊海洛因磚,因為本案中所查獲之海洛因屬第一級毒品,故該名男子可能會面臨死刑或無期徒刑之刑事責任。
上面簡單的案件僅描寫了最基本的販毒罪相關資訊,想要了解更多買賣毒品的定義、構成要件或是緩刑規定,就讓我們繼續看下去吧!
販賣毒品之所謂販賣行為,係指行為人基於營利之目的而販入或賣出毒品。販賣毒品者,主觀上須有營利之意圖且客觀上有販賣之行為,即構成販毒罪,至於實際上是否已經獲利則非所問。
也就是說,無論獲利金額的高低,只要有獲利就會構成販毒的要件,即便高價買進低價賣出,沒有實質獲利仍會被視為販賣毒品之行為。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謂毒品是指具有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有危害性之麻醉藥品與其製品,以及影響精神物質之藥物與其製品。毒品依照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可分為四級,其中第一級是危害最嚴重的毒品。
在毒品犯罪中,以販賣、製造及運輸之刑責最為重大,因立法者認為此三種行為屬毒品犯罪之源頭,為防患毒品的氾濫,訂立了較重的刑度,來規範毒品犯罪。
毒品種類 | 販賣毒品罪責 | |
---|---|---|
第一級毒品 | 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 | 死刑或無期徒刑 |
第二級毒品 | 大麻、搖頭丸、古柯、安非他命 | 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
第三級毒品 | K他命、FM2、小白板 | 7年以上有期徒刑 |
第四級毒品 | 蝴蝶片、一粒眠、安定 | 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
刑法第47條規定,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5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雖然販毒罪初犯不代表一定會輕判,但初犯能獲較輕判決的機會比較高,且若能將刑期減至2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提高緩刑的機會。販賣毒品罪則相當重,不論是初犯還是累犯,建議儘早尋求專業法律諮詢協助將傷害降低。
依刑法第74條規定,緩刑要件為受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且需符合以下兩要件:
販賣毒品罪則相當重,若要爭取緩刑判決需有減刑事由,例如:販賣未遂、偵審自白認罪或供出上游並查獲等等;另有刑法第59條可再進一步說服法官給予減刑機會,將刑度壓至2年以下有期徒刑,增加緩刑之機會。
許多減刑機會規定於警詢、偵查階段,若未在偵查階段謹慎答辯及爭取,可能會面臨重刑期,因此建議盡早於偵查階段尋求毒品律師協助評估訴訟方向及擬定相關策略,爭取最佳訴訟結果。
販賣毒品與轉讓毒品有時在事實認定上較於模糊,但刑度卻有天壤之別。以二級毒品為例,販賣毒品罪法定刑為「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轉讓毒品則是「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轉讓與販賣毒品定義之差別,以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具有營利意圖為斷,並非以有償、無償讓與為絕對標準,不論是否有獲利,即使高買低賣,只要有營利意圖,即會遭認定為販賣毒品。
若想主張所犯為轉讓毒品罪,就須證明沒有透過量差或價差中獲利,而毒品交易本身屬違法,多數交易過程較隱密,舉證更為困難,若要爭取較輕罪則,建議儘早尋求專打毒品律師協助擬定訴訟策略,爭取對自身有利判決結果。
以下將以一個實際毒品案販賣案例來說明,讓讀者們可以更加瞭解毒品販賣相關定義。
阿鑫為泰國華僑,友人請阿鑫來台時幫忙從泰國代購大麻煙,不懂台灣法律的阿鑫入境時遭海關攔下,經調查後被依運輸及販賣毒品罪起訴。
我國對於販售毒品及轉讓罪之認定以,是否具有營利為判斷標準,若不具有營利意圖,只收原價或低價轉交,即屬「有償轉讓」亦不構成販賣行為;但營利意圖為主觀想法較難證明,實務上常認為毒品稀少、價格昂貴和罪行重大,若無營利意圖又如何敢於冒險,因此若行為人無法提出證據,證實自己無營利意圖,多數會被認定為販賣毒品罪。
販毒罪行若有減刑事由,如販賣未遂、偵審自白認罪或供上游並查獲等等,刑期壓至2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為初犯或5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仍有機會可爭取緩刑判決。
販賣毒品罪依毒品類型不同會有不同罪則,最重為販賣第一級毒品,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最輕為販賣第四級毒品,可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刑法第154條規定,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若無相關證據可證明有犯罪事實,可於偵查階段爭取不起訴處分,因此如果毒品買賣被抓,但沒有證據可以證明,可嘗試爭取不起訴處分。
毒咖啡包是一種混合型的新興毒品,與K他命、安非他命單一物質毒品不同,毒咖啡包通常是摻雜有鎮定劑與興奮劑效果的二級、三級毒品混至而成,若販賣混合二種以上之毒品者,適用其中最高級別毒品之法定刑,並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只要行為人主觀上有營利意圖,客觀上有販賣行為,不論是否有獲利,即便高價買進低價賣出,無實際獲利仍屬販賣毒品罪。
我國為防患毒品氾濫,對於毒品犯罪訂立了較重的法規,尤其是製造、運輸及販賣毒品罪,罪責甚至比擬殺人罪。
當遇到毒品案件,像是毒品交易、運輸毒品等等,務必請專科律師評估後續訴訟方向及空間,以及協助擬定訴訟策略及答辯,嘗試爭取緩刑判決或減輕其刑將傷害降至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