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性自主罪、妨礙性自主,傻傻分不清楚! 最佳律師帶您了解妨害性自主刑責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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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性自主是什麼?

所謂妨害性自主定義,是指「違背被害人的意思,或對於無抗拒力之人或不知抗拒之人,或利用有一定權勢之關係機會,或施以詐術等」,對被害人為性交或猥褻之情況。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妨害性自主刑責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性交之定義,不單單局限於性器的接合,亦包含俗稱的口交、肛交、指交等,妨害性自主罪章擴大了保護的範圍。

舊刑法對於性犯罪行為規範在妨害風化罪章裡面,而在1999年修法後才將妨害性自主罪章獨立出來,承認性自主權為個人自由的展現。

注意:妨害性自主屬於非告訴乃論

妨害性自主多數屬於非告訴乃論,只要犯罪事實經檢察官或是司法警察知道後,就一定要依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開始偵辦調查,即使與被害人和解仍然無法撤告,檢察官還是可依職權起訴並由法院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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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性自主罪統整篇,快速導讀區

妨礙性自主屬刑事或民事?根據哪一個法條而訂?
妨害性自主罪屬於刑事犯罪行為範疇,我國刑法第16章便在規範妨害性自主各項情況,舉凡強制性交、強制猥褻、乘機性交猥褻,準強制性交猥褻……等皆在本罪章內(刑法第221條至229-1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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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妨害性自主類型,更多法律規定

妨害性自主態樣眾多,與性犯罪相關的法律規定也各有不同,不一定適用妨害性自主罪章,以下帶您了解各種案件類型:

  • 性侵害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犯刑法第221條至第227條、第228條、第229條、第332條第二項第二款、第334條第二項第二款、第348條第二項第一款及其特別法之罪。

    more 性侵害
  • 性剝削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前身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立法意旨是為防制兒童及少年遭受任何形式之性剝削,保護其身心健全發展,立法目的是出自保護並非限制青少年的行為。

    more 性剝削
  • 性暴力

    任何基於性或性別對人所造成傷害的行為,都可指涉為性暴力,但隨著現代科技快速進步,性暴力不再侷限於言語和身體的侵害:近年來新興犯罪型態「數位性暴力」透過網路或數位方式,濫用個資、散布他人與性別有關的個人私密資料;或者是網路上的跟蹤騷擾,皆屬性暴力種類之一。

    more 性暴力
  • 乘機性交

    乘機性交罪實務上,必須看被害人是否自行、主動、非受引誘造成自己陷入不能抗拒的狀態,如被害人自行飲酒過量處於不省人事的情況、已無法表示自我意願時,遭加害人撿屍發生性交行為則屬於刑法第225條的「乘機性交罪」。

    more 乘機性交
  • 強制猥褻

    性騷擾與猥褻有時只是侵害手段強度上的差別,如行為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引起一般人羞恥或厭惡,並且以違反他人意願之方法壓制受害人性自主的意思,就很可能會涉及妨害性自主罪章中的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罪。

    more 強制猥褻
  • 性騷擾

    性騷擾意旨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行為;故無論有無身體上的觸摸,只要行為舉止帶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而足以讓對方感到不舒服、被冒犯到就算性騷擾,涵蓋範圍相當廣泛。

    more 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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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可能觸犯妨害性自主?

到底什麼情狀下可能觸犯妨害性自主罪呢,以下舉幾種常見的妨害性自主案例說明其對應法條:

妨害性自主和解怎麼談?

想要獲得不起訴

緩起訴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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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性自主起訴流程與和解方式

  • 偵查

    當被害人向警方或地檢署提起妨害性自主刑事告訴後,案件便進入偵查階段,偵查階段檢警會對被告訊問,檢察官會蒐集並調查證據,若檢察官依證據認被告應為有罪並已達起訴門檻,便會做出妨害性自主起訴處分,後續即會進入一審階段。

  • 一審

    進到一審階段代表檢察官已經認定被告有罪,在此階段會須對檢察官所提出之證據駁斥,在妨害性自主案件中,多數會陷入缺乏證據的情形,被害人的證詞就會成為關鍵證據。

  • 二審

    若對判決不服可提起上訴,二審與一審相同為事實審,進行證據調查及辯論程序後,高等法院會做出「上訴駁回」或「撤銷改判」之判決。

  • 三審

    倘對二審判決不服,除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或某些特定犯罪,不可以上訴到第三審外,可再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三審。
    但要注意的是,三審為法律審,是審酌第二審判決有否違法,因此,上訴第三審的理由須具體指出二審判決有適用法律錯誤或不適用法律等的違法;第三審程序通常不會開庭,所以上訴理由狀極為重要,務必請專科律師協助處理。

妨害性自主的和解最好不要私下處理!建議和對方和解時,還是需要由律師作為第三人陪同出面,或在法院程序中處理。如果自己和對方約出去私下和解,很可能遭對方錄音或錄影,若事後對方反悔,這些和解時說的話反而會成為呈堂證供。

妨害性自主律師小提醒

爭取妨害性自主緩刑需要律師訴訟策略的把關及答辯,切勿聽信非專業人士認罪求輕的說法,而貿然為自己沒有做的事情向對方道歉求和解,因其若成為對方蒐證的關鍵證據,將斷送爭取無罪判決的可能。因此若涉犯相關犯罪建議先與專科師進行案件討論,避免自身落入更大風險。

妨害性自主和解書內容

  • 人:
  • 事:
  • 時:
  • 地:
  • 物:
和解約定:交付多少慰問金、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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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性自主Q&A

為什麼會有妨礙性自主的說法?了解更多妨害性自主刑責、和解相關資訊。

到底是妨害性自主罪、還是妨礙性自主罪?

很多人在不熟知法律的情況下會將其誤稱為「妨礙性自主罪」、「防害性自主罪」或「防礙性自主罪」,妨礙本身有干擾、阻礙的意思,而妨害則是多了損害概念在內,故妨害性自主才為法律上正確用詞。

妨害性自主是公訴罪?

妨害性自主屬於非告訴乃論也就是俗稱的公訴罪,檢警機關一旦知悉便須依職權進行調查及偵辦,縱使雙方達成妨害性自主和解請求撤告皆不會停止案件調查。

妨害性可以不起訴私下和解嗎?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無積極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若能夠證明當下並非強迫對方而是合意下發生,即有妨害性自主不起訴的可能性;但妨害性自主案件態樣眾多,各有不同的構成要件,仍須要依個案狀況實際評估。
另外也要小心別為求輕判而為自己沒做過的事情在訴訟外道歉或輕易和解!因為這麼做可能會間接成為認罪的證據。

妨害性自主不起訴/緩起訴是什麼?

妨害性自主罪不起訴處分等同於無罪之意思,雖然司法單位依然能查詢到該案件,但在良民證上並不會留下紀錄,對於日後生活不會有任何影響;而在緩起訴期間內,被告若都保持良好行為,沒有違反緩起訴條件,等觀察期結束同等於不起訴,亦不會在良民證上留下前科紀錄。

妨害性自主如何爭取緩刑?

依刑法第74條規定,妨害性自主爭取緩刑判決的前提為受2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且無前科紀錄,又或雖然有前科,但前案已執行完畢且5年內未再故意犯罪。

妨害性自主追訴期多長?

依刑法80條規定,犯最重本刑為3年以上10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追溯期為20年;犯最重本刑為1年以上3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追溯其為10年。故若是強制性交有20年追訴期間,強制猥褻則有10年追訴期。

妨害性自主如何提出證據?

發生性行為當下多半在隱蔽場合,難有監視畫面客觀佐證,若是被害者於發生當下宜盡速報警,並至醫療院所驗傷及採集生物樣本;若為被告建議保留雙方交流的完整對話紀錄,並盡速與專科律師討論妨害性自主訴訟方向。

妨害性自主等於性侵害或性騷擾嗎?

性侵害包含性交及猥褻行為,屬於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之範疇,但性騷擾屬於短時間,且並不以有肢體觸碰為必要,另由性騷擾防治法進行保護規範。

性騷擾與刑法強制猥褻有什麼不同?

性騷擾與猥褻有時是侵害手段上的強度差別,如行為客觀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引起一般人羞恥或厭惡,並且以違反他人意願之方法壓制受害人性自主的意思,就很可能會涉及妨害性自主罪章中的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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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未成年合意性交,也會觸犯妨害性自主嗎?

妨害性自主罪章中有規定,成年人與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無論是否合意皆是違法的行為;而法律又將未滿16歲未成年之人細分為「未滿14歲之人」及「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人」,與越年幼的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所課予的刑罰越重。依刑法227條規定,即便是合意下發生性行為,但對方年紀過輕下仍屬犯罪行為,相對應刑責如下:

「 表格可左右滑動

  未滿 14 歲 14 歲以上未滿 16 歲 未滿 18 歲與未成年性交
合意性交 準強制性交罪3 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準強制性交罪7 年以下有期徒刑 適用兩小無猜條款屬於告訴乃論罪
非合意性交 加重強制性交罪7 年以上有期徒刑 強制性交罪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強制性交罪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猥褻 加重強制猥褻罪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強制猥褻罪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準強制猥褻罪合意前提之下屬於告訴乃論罪

兩小無猜條款是什麼?

與未成年發生性交行為即便是雙方合意仍屬重罪,但若若行為人未滿18歲,則妨害性自主中有「兩小無猜條款」之適用;依刑法227-1條規定,18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兩小無猜條款規範目的在於,立法者擔心未成年人在身心尚不健全或思慮不周之情況下遭成年人進行誘導進而發生性行為,然若雙方都為未成年,皆可能處於思慮不周及對性好奇的探索階段,若以刑罰懲罰將有過重之虞,故增訂此條款。

合法性行為是幾歲?

我國合法性行為年齡皆低於民法和刑法之成年標準,滿16歲之男女即有性自主權,可按自身意願決定是否要與他人發生性行為。即便與年滿16歲之人合意發生性行為並無涉及刑事犯罪,但仍可能遭對方父母依民法第195條規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親權之賠償,雖行為人不須背負刑事責任,還是可能面臨被提告民事訴訟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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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妨害性自主案件多數罪刑嚴重,且該類型犯罪情況多樣,實務上不乏有訴訟答辯方向錯誤,遭重判9年有期徒刑案例。因為現在網路交友方便,有時也會有男方遭仙人跳而被告妨害性自主的情況;若在偵查階段就能謹慎答辯處理、獲檢察官給予妨害性自主不起訴處分,案件才能不做後續審判,將背上前科的風險降到最低!
故建議若不慎遇到妨害性自主案件,務必法律諮詢專科律師討論案件訴訟方向,並由妨害性自主推薦律師協助辯護,避免讓自身限於囹圄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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