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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蔡敦盛律師
蔡敦盛律師於執業前曾歷任地院、高院、最高三審法官助理,熟稔訴訟流程。執業後承辦各類民事、刑事、行政(訴願)、土地、家事、勞動案件,擅於傾聽當事人內心訴求並深入分析卷證,協助研擬對策,來為當事人爭取最佳利益。
面對法律與案件的不斷變化,蔡律師保持著不斷學習和進步的態度,來確保自己能為當事人提供最專業的意見,並堅持每個案件都應該被好好對待,能夠為客戶提供溫暖而富有人性的法律服務,值得您的信賴。
服務單位:捷旭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
桃園市桃園區大興西路二段99號7樓之2
服務區域:桃園、臺北、新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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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學歷與經歷
律師學歷
- 世新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班課程修畢
- 世新大學法律系法學士
律師經歷
- 前最高法院民事庭法官助理
- 前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法官助理
- 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法官助理
- 桃園市政府法律諮詢顧問
-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檢處勞動法令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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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專欄》
2025 年 6 月 27 日
近期台灣演藝圈「Me Too」風波鬧得沸沸揚揚,佔據特大媒體版面,多位藝人被指控涉性侵、性騷擾、偷拍等,社會因此再次重視性騷擾、性剝削、性侵等議題,尤為對於《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民眾有了一些認識。而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是為防制兒童及少年遭受任何形式之性剝削,保護其身心健全發展,若兒童遭受...
2025 年 6 月 26 日
你知道性侵害是什麼嗎?又和性騷擾有什麼不同?先來看一個例子:小甄每天搭火車通勤,某天太累在車上睡著,突然感覺屁股被碰了一下,驚醒後發現身邊的中年男子迅速把手抽回。小甄非常不安與憤怒,下車後立刻去警局報案。這樣的行為是性騷擾還是性侵害?
2025 年 6 月 20 日
為了保護人民的性自主權,立法者在刑法中制定了妨害性自主罪章,若違背被害人的意思,或對於無抗拒力之人或不知抗拒之人,或利用有一定權勢之關係機會,或施以詐術等,對被害人為性交或猥褻者,均是違反性自主權,即會構成妨害性自主。而妨害性自主罪章多數是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也就代表著即使被害人不想追究或是雙方已經達成...
2025 年 6 月 10 日
猥褻定義指加害人所為行為不僅於客觀上須足以引起他人性慾,在主觀上也得滿足自身情慾,而侵害他人之性自主權,並未設限加害人實施猥褻之身體部位為何。關於強制猥褻罪刑責規範於刑法第224條,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5 年 6 月 6 日
扶養費是什麼?許多民眾於離婚時經常將扶養費及贍養費搞混。我國民法第1114條明文規定,直系血親互負扶養義務,故在孩子未成年期間,父母皆有義務扶養孩子,所謂扶養費用係指子女屆至成年以前所需消費支出。而贍養費則是為了確保離婚後,不至於使其中一方陷入生活困難而訂出的制度,兩者立法目的、用途皆不相同。
2025 年 4 月 18 日
性騷擾定義範圍相當廣泛,只要有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行為,並使被害人認為被冒犯即有機會成立性騷擾,故若遭遇性騷擾案件,無論是否有肢體接觸行為,只要覺得不舒服就要勇敢站出來說不。然而多數案件可能發生在瞬間來不及反應或沒有監視錄影畫面之下,往往造成性騷擾申訴時舉證上的困難,倘若遇到性騷擾應如何處理,以下帶您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