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會莫名收到詐欺通知書?許多民眾收到警察局通知書詐欺案時,難免一陣疑惑,不知道是哪個環節出了問題使自己涉案其中,或此通知是否為詐騙集團所設陷阱呢?警局通知書上指定之詐欺到案說明地點,距離太遠可以不要去嗎?收到筆錄通知又應該確認哪些內容呢?
相信大多數人對於被傳喚之身分不知如何分辨,或是身為嫌疑人,想尋找警詢筆錄範本詐欺要怎麼說,以下文章就讓詐欺律師帶您深入了解詐欺筆錄製作流程,與犯罪嫌疑人應訊時所擁有之權利吧!
莫名收到詐欺通知書是怎麼回事?警察通知書是指,警察機關為調查犯罪情況會寄發書面文件,通知與案件有關之犯罪嫌疑人或證人到場接受訊問,進一步釐清事發經過與蒐集證據。惟有時員警亦會以電話聯繫,通知民眾配合到場調查。
當民眾收到詐欺到案說明通知書時,表示警員已初步掌握相關事證,須請涉案關係人到場說明,才能得知更多線索以利檢察官進行偵辦。
現今詐騙手法五花八門,許多不法份子亦會誆稱自身為執法人員,欲請民眾配合調查,此時恐不慎落入詐騙集團之陷阱……因此當接獲警察局通知書時,首先應確認是否真有此事,可核對書面文件上個人資訊有無錯誤,第二步為致電承辦員警確認涉案事由、詐欺到案說明時間與地點,若經承辦人核實告知,即可確定此事為真,後續則須配合警員調查。
在案件調查過程中,並非僅有犯罪嫌疑人會接獲警察通知書,有時為進一步釐清事發經過,承辦人亦會傳喚與案件具關連性之證人到場說明,但如何辨識被通知身分是犯罪嫌疑人或證人呢?若筆錄通知書上有載明,得選任辯護人偕同到場,此時遭傳喚之身分即為嫌疑人。
若詐欺到案說明,被傳喚身分為犯罪嫌疑人,依刑事訴訟法第71-1條規定,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得使用通知書,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場詢問,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因此承辦員警可強制犯罪嫌疑人到場接受調查。
當被通知到案說明之身分為證人時,依刑事訴訟法第196-1條規定,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得使用通知書通知證人到場詢問,但無規定若證人未配合訊問,可採用拘提之方式強制其到案說明。
當具有正當理由而無法到場者,建議先致電與承辦警察說明情況,並詢問是否能將案件移至住所地之警局進行筆錄製作,或另外約定可配合之時段,避免被告一聲不響即不到場應訊,導致案件發展趨向不利。
若詐欺筆錄製作已完成,承辦員警將會把訊問內容與相關證據移送至地檢署,後續由檢察官進行深入調查,只不過因各地檢署與警察局承辦案件量皆不同,對於詐欺做筆錄要多久、做詐欺做完筆錄多久開庭等疑問均須視調查進度而定,並無固定時程,建議涉案者靜心等待,不宜頻繁催促。
詐欺到案說明時可以請律師陪同。因民眾突然接獲詐欺筆錄通知必定十分緊張,且當被傳喚身分為犯罪嫌疑人,若民眾不具法律知識,亦無訴訟經驗,此時好似熱鍋上的螞蟻,不僅毫無頭緒,更不知該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犯罪嫌疑人製作詐欺筆錄時所擁有之權利:
委任律師費用報價,可能受許多因素影響而有所不同,例如:案件複雜程度、委任範圍與處理方向、律師背景經歷等,且每位律師收費方式不同(審級委任、以時計費等),因此建議可先與律師進行當面諮詢,除對案件處理能有進一步了解外,亦能得知委任律師協助之費用報價,或直接來電詢問。
近年來詐欺犯罪手法不斷推陳出新,因此每位被告所涉案內容各具差異,無法皆以同一方式回覆警員訊問,難以提供詐欺筆錄範本說明。
依刑法第339條之規定,詐欺罪法定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旦處理不慎,恐遭剝奪人身自由,建議面臨相類案件者,盡速尋求專業律師或法律諮詢協助,視個案情況擬定適切答辯策略,以利爭取理想結果。
詐欺犯罪樣態多變,當被告完成筆錄製作,案件將會移送地檢署由檢察官進行相關事證調查,因此若要爭取不起訴處分,須依個案狀況擬定適切答辯策略向檢察官說明,經檢察官偵辦後,一旦認定無直接證據得以證明被告確有不法行徑,即可能做出不起訴處分。
到案說明為,檢警機關傳喚與案件具關連性者到場釐清事發經過,以利後續深入調查案件,若被告均配合檢警機關作業,且不具法定羈押事由之情形下,一般而言不會當場收押,因此詐欺到案說明通知少有當場收押的情形。
詐欺罪屬非告訴乃論,意即檢警機關一旦知悉犯罪情事發生,則須著手展開調查,縱使被告已向警員完整說明案件狀況,後續亦可能接獲地檢署開庭通知,此時仍得依檢察官指定之時間到庭配合訊問。
近年來詐欺犯罪率居高不下,不法份子利用話術設下陷阱,使民眾於不知情之下淪為代罪羔羊,建議民眾在接獲詐欺筆錄通知後,立即諮詢刑事專業律師,不僅能對於案件狀況有更進一步了解,律師亦可運用現有證據協助擬定答辯策略,盡力協助民眾脫困,早日卸下心中大石。
不論是莫名收到詐欺通知書,還是需要律師陪同詐欺到案說明,都歡迎立即來電:0809092769、撥打手機:0985599797或加入line線上諮詢@489apcc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