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性侵害定義與性侵害性騷擾意思有什麼不同,先帶您看一則案例: 小甄平時都是搭火車通勤,某天因上班太累,於是在車上睡著了,突然感受到屁股有搔癢感而驚醒,身旁坐著一位中年大叔看見小甄睜開眼睛立刻將手抽回,小甄馬上站立等待火車停靠到下一站想立即離開,但對於身體受到侵犯感到十分憤怒,於是下車後趕緊到警局報案…。
你知道性侵害是什麼嗎?又和性騷擾有什麼不同?先來看一個例子:
小甄每天搭火車通勤,某天太累在車上睡著,突然感覺屁股被碰了一下,驚醒後發現身邊的中年男子迅速把手抽回。小甄非常不安與憤怒,下車後立刻去警局報案。
這樣的行為是性騷擾還是性侵害?簡單來說:
性侵害定義是指未取得當事人同意、非兩情相悅的情況下,以強暴、威脅恐嚇、催眠術、藥物控制、權勢脅迫等方式發生性行為。
在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中,性侵害犯罪類型包刮強制性交、乘機性交、利用權勢性交等。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身體自主權,另外立法者為保護未成年性自主權,亦規定與未滿16歲之人發生性行為之相關刑責。
而且性侵案件屬於非告訴乃論罪,就算被害人沒有提告,只要檢察官知道了,也可以依法起訴,法律會依照加害人的行為方式、被害人的年齡等情況,給予不同程度的刑罰。
自ME TOO風波後,大眾逐漸重視性侵害、性騷擾等侵犯情況,新增許多資源、管道,希望能陪伴被害人走出傷痛。
性侵害、性騷擾皆是未經他人同意所為一切關於性之行為,差別僅是行為程度上之差異。
性騷擾分為言語與肢體方面,指對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不以性慾之滿足為必要,讓他人感到不適、被冒犯等情節皆屬之。
性侵性騷擾犯罪類型依刑法第221條至第229-1條為妨害性自主之刑責規範,大致分為強制性交、乘機性交罪、權勢性交、與未成年人性交。
法條說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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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交 |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處罰未遂犯)。
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處罰未遂犯): |
強制猥褻 |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條之罪而有第222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乘機性交/猥褻 |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處罰未遂犯)。 |
權勢性交 |
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處罰未遂犯)。 |
與未成年人 性交/猥褻 |
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處罰未遂犯)。
18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
性侵害發生當下被害人必定相當手足無措,除保障自身安全外,結束後避免直接淋浴沖澡,盡速報警驗傷並採集身上體液蒐證,亦得尋求相關醫療單位或諮商管道協助,例性侵害防治中心、被害人保護協會。
另性侵訴訟程序中須不斷釐清事發過程,為減少被害人承受二度傷害,得採取隔離訊問措施,及請專業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陪同,由律師協助處理不僅能陳述完整,亦可協助被害人爭取權益。
社會大眾常誤以為若雙方無性器接合,就不算發生性行為,但所謂性行為在法律用語上稱為「性交」,依刑法第10條第5項規定:「稱性交者,謂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下列性侵入行為:
因此不論是指交或口交,在發生性行為當下,一旦違反他人意願,即可能成立妨害性自主罪。
妨害性自主罪章保護法益為個人性自主權,不能在違反他人意願下實施性交、猥褻行為,但你情我願的合意性交就無損於性自主權嗎?其實並不盡然。
倘若與未滿16歲之未成年發生性交或猥褻行為,即便雙方為合意發生,仍會觸犯刑法妨害性自主罪!
立法者認為未滿16歲之人還處於身心靈發展階段,過早接觸性行為會對身心健全發展產生重大影響,且不能為自己性自主意願做出理性及成熟的判斷,因此為了保護未成年的性自主權,特別訂立了刑法第227條與未成年性交罪,是希望為性交行為時,每個人都可以對自己的性自主決定負責。
情侶或夫妻之間的非合意性交也符合性侵害定義唷!性自主權係具人權性質之基本權,根據我國《刑法》第221條,即使是夫妻、男女朋友等,均需要經過對方同意才能與其發生性行為。
性自主權不會因為伴侶或婚姻關係而消滅,只要違反意願所為之性行為,在刑法上仍會構成妨害性自主罪,立法者為保家庭關係和諧,夫妻間採妨害性自主罪告訴乃論。
性侵害定義不僅限於插入之性交行為,一旦加害人所為行為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他人性慾,並在主觀上滿足自己情慾,觸摸、碰觸或其他侵害他人之性自主權之猥褻行為亦屬性侵害。
根據衛服部統計數據顯示,性侵害案件高達7成為熟人所為,多發生於情侶、朋(網)友、親屬間,如此一來除身體受有傷害外,更破壞被害人對親近者之信任、親密關係,亦可能在多重阻礙下無法對外求助,長年累積而造成無可挽回之創傷。
遇到性侵害時,建議向專業律師進行法律諮詢,協助整理及運用相關證據擬定完整策略,並在訴訟中全程陪同。
性侵害律師除了保護當事人身心靈狀態外,也能避免因冗長的訴訟程序影響情緒,在保障權益同時,撥開陰霾讓人生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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