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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林俊賢律師
林俊賢律師為刑事法專攻,執業過程中辦理過多宗案情繁複不一之刑事案件,於民事財產訴訟之處理亦有獨到之心得,亦擅長於訴訟外之調解、和解或協商談判。
林俊賢律師認為,辦理訴訟案件,除了在法庭上的表現是律師的基本功外,最重要的是事前與案件處理過程中,與客戶間的充分洽談、了解案情,以期還原真相、正確解讀並預測法律之適用,才是為客戶爭取最佳利益的不二法門。
也因此 秉持耐心、不吝言詞、願意花費時間與當事人諮詢、洽談,是林俊賢律師始終堅持的方向。
林律師在處理婚姻糾紛時,因了解當事人除了法律上的請求外,另有情感上的考量,因此在處理婚姻案件時,慎之又慎,以同理心的態度果斷分析出爭執點,予以化解;尤其處理子女監護權、扶養費等事件時,能以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方向建議及爭取,以求多方圓滿。
林律師執業多年,已經為許多刑事訴訟客戶爭取到刑事無罪、緩刑之判決,特別承辦多宗妨害性自主、人頭帳戶之詐欺犯罪、組織犯罪、毒品犯罪及槍炮犯罪等,均爭取到最良好的結果;另為民事訴訟客戶,亦爭取到勝訴或圓滿和解的結果。
服務單位:禹盛法律事務所
服務據點:台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110號6樓
服務區域:臺北、新竹、苗栗、臺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臺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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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學歷與經歷
律師學歷
- 國立臺北大學(前中興大學法商學院)司法學系
-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刑事法學組
律師專長
- 民事訴訟、強制執行程序代理、刑事辯護及告訴代理、車禍交通事故、勞資爭議、家事婚姻親子事件、行政訴訟、訴願、公平交易、政府採購、國家賠償、智慧財產、網路犯罪、不動產買賣糾紛、工程履約爭議之調解、公司商務訴訟、契約撰擬及審核、法律意見提供等。
律師經歷
- 律師高考及格
- 曾任聯晟法律事務所律師
- 現任禹盛法律事務所律師
- 曾任臺中地方檢察署修復式司法修復促進者
- 現任台中市政府勞工局勞資爭議法律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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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專欄》
2026 年 8 月 6 日
在遇到妨害性自主案件的時候,有不少人會因為緊張、害怕或受到對方的威脅,而選擇道歉或想趕緊達成妨害性自主和解來私下解決;但也因為如此,當對方仍堅持提告時,這些道歉內容若被錄音或錄影存證,很容易被認定成變相的認罪,反而對爭取無罪更加不利。由於妨害性自主犯罪多為非告訴乃論罪,一經檢警開始偵辦即不能由被害人撤告,若遇到...
2026 年 7 月 31 日
兩小無猜條款的立法目的是為了保護青少年的性自主權利,立法者認為未滿16歲的青少年男女因為較欠缺性自主同意能力,才特別立法保護未成年人,使其身心得以健全發展。在雙方都未滿18歲,尚為刑法上限制責任能力人的範疇內,在兩人互相合意的前提之下,若僅因為年齡而未達法規年紀,而落入刑法重罪實在過於嚴苛,進而衍生出兩小無猜條款...
2026 年 7 月 27 日
為了保護人民的性自主權,立法者在刑法中制定了妨害性自主罪章,若違背被害人的意思,或對於無抗拒力之人或不知抗拒之人,或利用有一定權勢之關係機會,或施以詐術等,對被害人為性交或猥褻者,均是違反性自主權,即會構成妨害性自主。而妨害性自主罪章多數是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也就代表著即使被害人不想追究或是雙方已經達成...
2026 年 7 月 20 日
近期台灣演藝圈「Me Too」風波鬧得沸沸揚揚,佔據特大媒體版面,多位藝人被指控涉性侵、性騷擾、偷拍等,社會因此再次重視性騷擾、性剝削、性侵等議題,尤為對於《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民眾有了一些認識。而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是為防制兒童及少年遭受任何形式之性剝削,保護其身心健全發展,若兒童遭受...
2026 年 7 月 17 日
車禍發生後,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公序良俗,車禍事故當事人可雙方協議簽訂和解契約,既節省司法資源又更快解決糾紛,不用額外浪費時間至法院!但許多人被要求簽車禍和解書時都很難判斷該不該簽,如果內容寫得不完整,一旦簽了可能會直接影響後續的賠償請求、刑事責任,不可不慎。
2026 年 7 月 17 日
隨著社會進展,大眾對於性行為定義也有些變化,舊刑法對於性犯罪行為規範在妨害風化罪章裡面,而在1999年修法後才將妨害性自主罪章獨立出來,承認性自主權為個人自由的展現,從過去到現在台灣對於性行為定義經過一些轉變,而從修法前後的相關法條與性行為法律定義也能窺知一二,以下帶您探討性行為是什麼。關於性行為的定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