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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林家弘律師
林家弘律師現為詮弘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曾擔任民事庭法官助理接觸豐沛之實務案件,亦能利用在法律事務所任職期間處理過各類民事、刑事、家事案件,並在多處民間社會機構為法律服務諮詢之經驗,揉合溝通當事人、律師與法院間三方關係。
協助當事人爭取權利,進而得發見及呈現真實,亦能站在當事人之同理角度,進行全盤風險規劃與實體、程序利益之評估告知,藉以盡速解決問題取得圓滿之結果。
服務單位:詮弘法律事務所
服務據點:嘉義市林森東路227號6樓之2
服務區域:嘉義、雲林、臺南、臺中、高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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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學歷與經歷
律師學歷
-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
-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
律師專長
- 一般民事事件、刑事案件告訴與辯護、家事事件、共有物分割、不動產糾紛、工程款糾紛、婚姻子女與扶養繼承問題、勞資爭議、給付退休金差額、契約審閱及撰擬、公司行號法律顧問等。
律師經歷
- 憲騰法律事務所實習、受僱律師
- 首映法律事務所受僱律師
-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法官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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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專欄》
2025 年 7 月 1 日
車禍和解是可以的!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公序良俗,車禍事故當事人可雙方協議簽訂和解契約,除了節省司法資源外,更可以快速解決糾紛,不用額外浪費時間至法院!民法736條規定,和解的定義為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終止爭執發生之契約。在車禍案件中涉及的是車禍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處理上不可不慎...
2025 年 6 月 27 日
近期台灣演藝圈「Me Too」風波鬧得沸沸揚揚,佔據特大媒體版面,多位藝人被指控涉性侵、性騷擾、偷拍等,社會因此再次重視性騷擾、性剝削、性侵等議題,尤為對於《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民眾有了一些認識。而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是為防制兒童及少年遭受任何形式之性剝削,保護其身心健全發展,若兒童遭受...
2025 年 6 月 26 日
你知道性侵害是什麼嗎?又和性騷擾有什麼不同?先來看一個例子:小甄每天搭火車通勤,某天太累在車上睡著,突然感覺屁股被碰了一下,驚醒後發現身邊的中年男子迅速把手抽回。小甄非常不安與憤怒,下車後立刻去警局報案。這樣的行為是性騷擾還是性侵害?
2025 年 6 月 20 日
為了保護人民的性自主權,立法者在刑法中制定了妨害性自主罪章,若違背被害人的意思,或對於無抗拒力之人或不知抗拒之人,或利用有一定權勢之關係機會,或施以詐術等,對被害人為性交或猥褻者,均是違反性自主權,即會構成妨害性自主。而妨害性自主罪章多數是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也就代表著即使被害人不想追究或是雙方已經達成...
2025 年 6 月 10 日
猥褻定義指加害人所為行為不僅於客觀上須足以引起他人性慾,在主觀上也得滿足自身情慾,而侵害他人之性自主權,並未設限加害人實施猥褻之身體部位為何。關於強制猥褻罪刑責規範於刑法第224條,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5 年 6 月 6 日
扶養費是什麼?許多民眾於離婚時經常將扶養費及贍養費搞混。我國民法第1114條明文規定,直系血親互負扶養義務,故在孩子未成年期間,父母皆有義務扶養孩子,所謂扶養費用係指子女屆至成年以前所需消費支出。而贍養費則是為了確保離婚後,不至於使其中一方陷入生活困難而訂出的制度,兩者立法目的、用途皆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