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刑期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倘若同時具備刑法第339-4條加重詐欺罪的規定,刑期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其他類型的詐欺罪關多久,則有其他規定,本篇帶您了解。普通詐欺罪刑期依刑法第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小張為了快速還債,把自己的銀行帳戶「租」給網友換取幾千元,沒想到帳戶淪為詐騙集團收款人頭,警方通知到案時他才驚覺自己成了詐欺共犯。許多人第一個問題就是——詐欺罪關多久?答案取決於是普通詐欺還是加重詐欺、金額多寡、是否既遂、有無和解與前科。
本篇依《刑法》現行條文,帶你一次看懂刑法339條詐欺刑度、各類型詐騙判刑、詐騙案件處理時間,以及詐欺未遂、初犯緩起訴與前科消除等關鍵問題。
簡答:普通詐欺罪(刑法第 339 條)最重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 萬元以下罰金;若構成加重詐欺(刑法第 339-4 條),則提高為 1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100 萬元以下罰金。實際刑度仍須視金額、犯罪情節、是否既遂、和解與前科綜合認定。
| 罪名 | 法條 | 刑期 | 得併科罰金 |
|---|---|---|---|
| 普通詐欺罪 | 刑法第 339 條 |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 50 萬元以下 |
| 加重詐欺罪 | 刑法第 339-4 條 | 1 年以上 7 年以下 | 100 萬元以下 |
| 詐欺未遂 | 刑法第 339 條第 3 項 | 依既遂刑度得減輕 | — |
▲ 詐欺刑度總表(實際量刑仍由法官依個案裁量)
刑法339條是普通詐欺罪的核心條文。所謂刑事詐欺,須同時具備下列詐欺罪構成要件(缺一不可,這也是能否成立詐欺公訴罪的關鍵):
刑法第 339 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第 1 項)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第 2 項)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第 3 項)
若符合特定情形,則升級為加重詐欺罪(刑法第 339-4 條),刑度大幅提高。加重詐欺罪關多久?只要落入下列四款任一即為 1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100 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 339-4 條:犯第 339 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列冒用公務員名義、三人以上共犯、以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以科技方法製作不實影音等四款)
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收款,多同時涉加重詐欺,與洗錢防制法之幫助洗錢;初犯若能證明無犯意、及時和解,仍有爭取緩起訴空間。
負責提款、取款者為詐騙集團要角,因屬三人以上共同犯之,多論以加重詐欺罪,刑度自 1 年以上起算。
以假投資、假交友平台誘騙匯款,常透過網路對公眾散布,屬刑法339-4第三款加重詐欺,金額龐大者量刑更重。
提醒:多筆被害人、多次行為時,是否「一罪一罰」或「數罪併罰」將大幅影響總刑期,務必由律師依起訴書逐筆檢視。
很多當事人最焦慮的不是刑度,而是詐騙案件處理時間到底多長。實務上從報案到定讞,會歷經偵查、起訴、審判三大階段,各階段長短因案件繁簡、被害人數與是否上訴而異。下表為一般時程供參考:
| 階段 | 主要程序 | 一般所需時間 |
|---|---|---|
| 報案 / 立案 | 向警方或地檢署提告、製作筆錄 | 1~2 週 |
| 偵查 | 檢察官傳訊、蒐證、訊問 | 3~6 個月 |
| 起訴 / 不起訴 | 檢察官作成處分 | 偵查終結時 |
| 第一審 | 法院開庭、調查、辯論、宣判 | 6 個月~1 年 |
| 上訴(二、三審) | 不服判決者續行 | 再 6 個月~數年 |
▲ 詐騙案件處理時間表(實際期間依個案繁簡而定,僅供參考)
提醒:越早在偵查階段介入、備妥和解與有利事證,越有機會爭取緩起訴或較輕刑度,而非等到起訴後才委任律師。
詐欺未遂(施用詐術但未取得財物)依刑法第 339 條第 3 項仍罰之,但得依未遂犯減輕其刑。至於詐欺初犯,若情節輕微、金額不高、犯後坦承並與被害人和解,檢察官可能給予緩起訴或法院宣告緩刑,避免入監。
詐欺前科多久會消除?前科紀錄(刑案資料)原則上會長期留存於警政系統,一般民間徵信查得到的是「良民證」上的紀錄——受徒刑執行完畢後,多數情形不會顯示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至於和解雖不能直接「消除」刑責,卻是法官量刑時的重要有利因素,常能換取緩刑或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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