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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蘇珮鈞律師
蘇珮鈞律師曾任職法院民事、刑事庭法官助理,自律師執業以來,就法律案件之承辦類型上並未受限,處理過各類刑事、民事、家事、勞資案件,經手之案件類型相當豐富。
服務單位:佶詰法律事務所
台中市西區五權路2之107號14樓之F
服務區域:台中、雙北、高雄、台南、彰化、南投、嘉義、屏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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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學歷與經歷
律師學歷
- 國立成功大學法學碩士
律師經歷
- 現任佶詰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 法律扶助基金會扶助律師
- 恆河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
- 金石國際法律事務所實習律師
-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庭法官助理
-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法官助理
- 臺中市議員邱愛珊服務處諮詢律師
- 臺中市議員黃守達服務處諮詢律師
- 高雄市議員黃捷服務處諮詢律師
蘇律師認為,對當事人及家屬而言,法律文字是冰冷、有距離感的,訴訟程序更是漫長、無止盡的。當事人在遭遇法律問題時總是徬徨、無助,而傾聽、理解、找出問題、解決問題是蘇律師面對案件時所貫徹的步驟。蘇律師希望透過其專業及經驗,為當事人找出最佳訴訟策略、有效爭取權益,成為當事人最大的靠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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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專欄》
2025 年 8 月 1 日
台灣各地交通事故頻傳,許多人會因事故發生後未依規定妥善處理而擅自離開現場,導致自己吃上肇事逃逸官司,但不用擔心,肇逃無人受傷是有機會和解的!肇事逃逸定義,是指肇事者知悉發生交通事故,未下車察看或是依規定完成現場處理程序,逕行離開現場的行為。依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
2025 年 7 月 1 日
車禍和解是可以的!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公序良俗,車禍事故當事人可雙方協議簽訂和解契約,除了節省司法資源外,更可以快速解決糾紛,不用額外浪費時間至法院!民法736條規定,和解的定義為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終止爭執發生之契約。在車禍案件中涉及的是車禍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處理上不可不慎...
2025 年 6 月 27 日
近期台灣演藝圈「Me Too」風波鬧得沸沸揚揚,佔據特大媒體版面,多位藝人被指控涉性侵、性騷擾、偷拍等,社會因此再次重視性騷擾、性剝削、性侵等議題,尤為對於《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民眾有了一些認識。而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是為防制兒童及少年遭受任何形式之性剝削,保護其身心健全發展,若兒童遭受...
2025 年 6 月 26 日
你知道性侵害是什麼嗎?又和性騷擾有什麼不同?先來看一個例子:小甄每天搭火車通勤,某天太累在車上睡著,突然感覺屁股被碰了一下,驚醒後發現身邊的中年男子迅速把手抽回。小甄非常不安與憤怒,下車後立刻去警局報案。這樣的行為是性騷擾還是性侵害?
2025 年 6 月 20 日
為了保護人民的性自主權,立法者在刑法中制定了妨害性自主罪章,若違背被害人的意思,或對於無抗拒力之人或不知抗拒之人,或利用有一定權勢之關係機會,或施以詐術等,對被害人為性交或猥褻者,均是違反性自主權,即會構成妨害性自主。而妨害性自主罪章多數是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也就代表著即使被害人不想追究或是雙方已經達成...
2025 年 6 月 10 日
猥褻定義指加害人所為行為不僅於客觀上須足以引起他人性慾,在主觀上也得滿足自身情慾,而侵害他人之性自主權,並未設限加害人實施猥褻之身體部位為何。關於強制猥褻罪刑責規範於刑法第224條,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