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酒駕罰則判多重?酒駕標準、酒駕法規專業律師來分析!
作者:最佳律師專業律師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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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一直是我國社會長期關注的重大議題,其中因酒駕所引發的悲劇更是屢見不鮮。近年來,政府為遏止酒後駕車釀禍,汽機車酒駕罰則陸續修法並加重處罰。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與《刑法》相關酒駕法規規定,酒駕行為除了可能面臨行政處罰外,更可能涉犯刑法公共危險罪,而須承擔刑事責任。民眾若一時失慮,輕則遭吊扣駕照收罰單,重則面臨入監服刑與鉅額賠償之後果。本文專業律師將帶您深入了解酒駕罰則及近年修法後之新制重點。
根據我國現行法規,酒駕行為之罰則分為「行政罰」及「刑罰」二類,前者係由警察機關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進行裁罰,如:罰鍰、吊扣或吊銷駕照等;而後者則係規範於《刑法》公共危險罪章,違法者可處以罰金及有期徒刑等刑罰。
罰鍰:
吊扣/吊銷駕照:
| 次數 | 機車罰鍰 | 汽車罰鍰 | 駕照 | 牌照 | 其他處分 |
| 初犯 | 1萬5千至9萬元 | 3萬至12萬元 | 吊扣1-2年 | 吊扣2年 | 移置保管該車輛;肇事致人傷亡,得沒入車輛。 |
| 10年內再犯 | 36萬元 | 吊銷;因而致人於死者,終生不得再考領。 | 吊扣2年 | ||
| 10年內三犯 | 按前次罰鍰金額再加18萬元 | 吊銷;因而致人於死者,終生不得再考領。 | 吊扣2年 | 移置保管該車輛;肇事致人傷亡,得沒入車輛;強制道安講習;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 |
(2)罰金及刑度
所謂酒駕,其在刑法中之正式罪名為「不能安全駕駛」,其立法目的主要是為防範民眾於飲酒後,因無法如常控制身體機或出現意識不清等情形,致其無安全駕駛之能力卻仍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上路,而對公共安全造成潛在危害。透過以下三個審查標準,能夠更清楚的判斷是否成立酒駕犯罪:
無論有無發動引擎,只要行為人在醉酒狀態下「移動或控制交通工具」,即屬於駕駛行為。
例如:喝酒後坐在未發動的機車自斜坡高處溜下,並操控機車龍頭左右移動控制方向,就會成立酒駕行為。但若是酒後單純於「未發動」之車輛上休息,並無移動或操控車輛之狀況,則不會構成酒駕。
欲辨別「動力」交通工具,須視該交通工具之推力是否由引擎動力或電力所驅動,至於該引擎究竟是蒸汽機或內燃機,使用的是柴油、汽油、天然氣、核子或電動等,均在所非問,此外,該交通工具之使用場景並不僅限於陸路,亦包含水上、海上、空中或鐵道上等交通工具。
舉例言之,燃油汽車、電動摩托車等,均屬於動力交通工具之範疇;而單純以人力或獸力推動之交通工具,如:腳踏自行車、拖板牛車等,則非為刑法第185條之3所規範之動力交通工具。
至於實務上較有爭議的「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等,此類推動係以人力為主、電動為輔之交通工具應如何分類,則須依具體個案,審查駕駛人於肇事當下究竟是以人力或是電力驅動車輛來判斷。
欲判斷有無酒駕,最直接且明確的方法即是進行酒精濃度測試,而依照刑事及行政責任的不同,判斷基準亦有別。
酒駕之處罰方式涉及刑罰及行政罰,且依據違法情節之輕重,其處罰手段及金額亦有所區別,到底應如何判別不同程度之酒駕行為,所會面臨之處罰分別為何,透過以下說明讓您清楚了解: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之規定,行為人若有以下行為,均屬拒測:
吊銷駕照且3年內不得考領,同時罰鍰18萬元,當場移置保管汽、機車,並強制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汽機車駕駛人於10年內第二次拒測者,吊銷駕照且5年內不得考領,按前次罰鍰金額再加18萬元,無累計上限,當場移置保管汽、機車,並強制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若同時有肇事行為者,則主管機關可公布行為人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有關酒駕拒測之處罰規定係規範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屬行政處罰,因此酒駕拒測並不會違反刑法公共危險罪。
若收到酒駕罰單卻心存僥倖,以為只要不予理會政府也無從管制,那可就大錯特錯!酒駕罰鍰逾期未繳納,可能面臨以下二種狀況:
我國政府為了預防酒駕之發生,於修法後新增了「連坐處罰」的規定,即將同行乘客一併列入處罰之對象。
若汽、機車駕駛人之酒測濃度達0.25mg/L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者,其同行且以年滿18歲之乘客,則須處6,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之罰鍰。然已年滿70歲以上、有心智障礙者或為汽車運輸業之乘客,則不在此限。
因此,若親朋好友一同出遊,駕駛人卻酒後駕車,同車乘客務必主動出面制止,否則很有可能一併遭受處罰。
美酒佳餚當前,不少人難免心想只是小酌幾口,應該不會超過酒測標準值。然而酒測結果會受到行為人之體重、年齡、性別、代謝能力、飲酒時間等因素而影響。以下為您詳細整理體重與呼氣酒精濃度達0.25mg/L之飲酒換算表:
| 50公斤 | 60公斤 | 70公斤 | 80公斤 | 90公斤 | |
| 純酒精 | 40c.c | 48c.c | 56c.c | 64c.c | 72c.c |
| 啤酒(酒精5%) | 800c.c | 960c.c | 1,120c.c | 1,280c.c | 1,440c.c |
| 紅酒(酒精12%) | 333c.c | 400c.c | 466c.c | 533c.c | 600c.c |
| 紹興酒(酒精16%) | 250c.c | 300c.c | 350c.c | 400c.c | 450c.c |
| 米酒(酒精20%) | 200c.c | 240c.c | 280c.c | 320c.c | 360c.c |
| 米酒頭(酒精35%) | 114c.c | 137c.c | 160c.c | 183c.c | 205c.c |
| 白蘭地(酒精40%) | 100c.c | 120c.c | 140c.c | 160c.c | 180c.c |
| 高粱酒(酒精58%) | 69c.c | 83c.c | 96.5c.c | 110c.c | 124c.c |
| 大麴酒(酒精65%) | 61.5c.c | 74c.c | 86c.c | 98.5c.c | 111c.c |
無論駕駛的動力交通工具是汽車還是機車,只要酒測值超過0.25mg/L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就可能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
酒駕行為固然不可取,然若為酒駕初犯且情節輕微,尚有爭取緩刑之機會,建議儘速委由專業律師協助,避免自身因酒駕行為而留下刑事前科紀錄,甚至可能須入監服刑之結果。
倘若行為人之酒測數值達0.25mg/L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則已違反刑法第185條之3不能安全駕駛規範,而涉及公共危險罪。
若行為人所受之宣告刑度在6個月以下,尚有易科罰金之機會,然實際上是否得易科罰金,須由執行檢察官依據個案情形決斷之。
依目前司法實務見解,倘行為人於10年內有3次以上之酒駕行為,則自第3次起,縱使宣告刑度未超過6個月,檢察官多不准許酒駕易科罰金。
檢察官於刑法上之不起訴處分,僅係就駕駛人觸犯刑法不能安全駕駛罪為認定。至於駕駛人如因酒駕行為同時觸犯刑法及行政法上之義務時,依行政罰法之規定,即使受到不起訴處分,仍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之。
因此,若駕駛人酒測值已經達到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所規定不得駕車的標準,行政機關自得依法裁罰,駕駛人仍須繳納罰單。
酒駕犯罪不僅須承擔高額行政罰鍰及吊扣駕照等處罰,甚至可能面臨刑事責任,對於行為人之生活及工作影響不可謂不重。倘若不慎涉及酒駕案件,擔心酒駕開庭後不知該怎麼辦,盡速尋求專業刑事訴訟律師進行法律諮詢,依照個案情況為您擬定合適答辯策略,爭取理想訴訟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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